《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解析 丨 2019年《未来导报》第37期

发布于:2021-01-04 文章来源: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浏览:5803

新时代  新定位  新战略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解析

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政策与发展研究所所长 岳文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丰富的时代内涵,意义重大。

  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新思想新要求,特别是在全国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二是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求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因此亟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三是深化教育自身改革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义务教育实现了全面普及,2018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4.2%,目前正处于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的新阶段。同时,义务教育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意见》明确了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落实德智体美劳教育方针的具体要求。

  基本思路是:注重提高政治站位,更加突出义务教育的国家意志和法定要求;注重强化价值引领,着重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着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围绕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深化关键领域改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效举措;注重形成工作合力,动员全党全社会、各部门各方面力量共同办好义务教育,统筹利用各类社会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格局。

  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义务教育具有奠基性作用,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石。《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着力。

八大亮点

▶ 亮点一:坚持党的领导

  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对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指明了政治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而《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省级和市级政府统筹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责任。提出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明确要求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要至少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同时,要求加强学校党建,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 亮点二:坚持立德树人

  《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强化教师队伍基础作用,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营造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 亮点三:坚持“五育”并举

  义务教育阶段是学生初步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意见》开篇就指出:“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

  《意见》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一是突出德育实效。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广泛开展先进典型、英雄模范学习宣传活动等。突出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育人作用。二是提升智育水平。着力培养学生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广泛开展读书活动。三是强化体育锻炼。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鼓励地方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运动场所,给学生提供更多参加体育锻炼的机会,鼓励体育社会组织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体育服务。四是增强美育熏陶。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鼓励学校组建特色艺术团队,鼓励专业艺术人才到中小学兼职任教。五是加强劳动教育。将劳动教育纳入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制定劳动教育指导纲要,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一半。统筹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统筹家务劳动、校内劳动和社会劳动。城镇和农村地区均要创建一批劳动教育实验区和实践基地。

▶ 亮点四:提高教师待遇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及“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意在强调新时代教师所承担的重大教育使命。《意见》提出要制定教师优待办法,这是《意见》的一个新亮点。首先全社会要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公共服务领域要给教师创造优待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其次坚持教育投入优先保障,不断提高教师待遇,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教师工资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在分配上体现倾斜性和导向性,绩效工资新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奖励功能、绩效功能,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此外,在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上,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倾斜。特别在津补贴补助办法上倾斜,《意见》特别提出有条件的地区要对在乡村任教的教师给予交通补贴,并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 亮点五:明确惩戒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反观现状,目前仍存在个别教师对学生“不愿管、不敢管”或过度惩戒甚至体罚学生等现象。因此,非常有必要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并明确教师应如何行使教育惩戒权。

  《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赋予教师必要的教育惩戒权。一是明确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原则,教育惩戒重在教育,应建立在对学生关心爱护、促进健康成长的基础上。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爱学生,又严格管理、悉心教导,提升育人效果。三是做好教师法修订工作,在法律修订中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教书育人、管理学生等方面的权利,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能管、敢管、善管,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真正维护师道尊严。

▶ 亮点六:发挥教研职能

  教学研究工作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专业智库的作用,是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教研工作紧紧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服务教育决策、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专业作用。进入新时代,我国义务教育开始由“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进入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各级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研队伍的整体教育观念、专业素养、研究能力、服务精神,才能充分发挥教研系统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任务中的支撑作用。

  《意见》第一次在国家层面提出要充分发挥教研支撑作用。一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完善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教研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二是明确教研员工作职责和专业标准,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三是建立专职、兼职相结合的教研队伍,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应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四是创新教研工作模式,完善区域教研、校本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制度,并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联系点制度。五是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

▶ 亮点七:重视家庭教育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得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经过各地不断努力探索,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存在重智轻德、重知轻能等现象。《意见》明确提出,一要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强化监护主体责任。二要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机构建设,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三要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密切家校联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四要指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实现得好,提高教育质量中才能达成“1+1+1>3”的倍增效应。

▶ 亮点八:完善评价及监测制度

  《意见》提出要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国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三个评价标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要突出考查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教育教学改革的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等。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要突出考查学校坚持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要突出考查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劳动实践等。在此基础上,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监测平台,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依据。

  在义务教育领域,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控辍保学”是脱贫攻坚的一项重点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在高中教育领域,强调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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