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推动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六省(区)教科研机构经协商达成一致,共同成立了西部教科研联盟。这一联盟的成立,旨在充分发挥教科研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搭建区域间教育资源共享与合作交流的平台,助力西部地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郝玲出席会议。
西部教科研联盟初创成员单位包括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学研究室、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青海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与监测评估院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学研究室。联盟以“优势互补、平等合作、共同发展”为宗旨,致力于深化区域间教科研工作、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教育领域项目的交流与合作,为各成员单位搭建优质教育资源互鉴共享的平台。
联盟成立后,将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开展主题交流活动,每年由轮值主持单位举办西部教科研联盟主题活动,通过工作经验交流、案例分享和成果推广等形式,突出各地政策亮点、创新做法及工作成效;二是搭建合作服务平台,建立工作网络交流群组,加强线上会商和线下互访,开展跨区域重大教科研项目合作研究,以及项目评审、成果鉴定、跟岗研修、教师培训等跨区域委托服务;三是创建教科研特色品牌,各成员单位将共同努力,计划用3至5年时间打造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教科研品牌,推动各成员省(区)教育高质量发展。
在组织机构方面,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由各省(区)教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理事长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轮流担任。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商议联盟年度工作、组织策划主题活动、决策联盟其他重大事项,并确定下年度轮值理事长。理事长则需向理事会负责,全面主持当年度联盟工作。
经费保障方面,联盟日常工作经费原则上由轮值单位承担,其他事项经费由各成员单位协商解决。此外,联盟对新成员加入、成员退出、信息保密等事项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新加入联盟的申请需经相关省(区)教科研机构提出,由当年轮值理事长初审、理事会商议通过后方可加入;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或联盟活动的成员单位,将视为自动退出;各成员单位对交流合作中的敏感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向无关机构披露。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同意后实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西部教科研联盟的成立,是西部地区教育领域深化合作、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有望汇聚各方智慧与力量,为提升西部地区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注入新的活力,推动西部教育事业迈向新的台阶。会议还研究了2025年轮值主持单位,同时组织各省(区)参会人员观摩了学校教研活动,现场交流办学经验和特色教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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