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科院关于建立甘肃省教科研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于:2018-08-21 文章来源:教育评估与监测研究所 浏览:12981

各市(州)教科所(教研室)、相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适应新时代教科研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师德为先、能力为重、专业为本、服务为要、终身学习、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科研专家队伍,充分发挥教科研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为甘肃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更有效的专业支持和服务,经省教科院研究决定,建立甘肃省教科研专家库,现面向全省公开推荐遴选教科研专家。有关事宜如下:

一、推荐遴选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符合条件的教师和专业研究人员。

二、入库条件

专家入库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定“四个自信”,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精神,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教育科研和评价咨询工作;

2.了解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熟悉课程标准及教材,在教学一线担任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教育科研成果显著;

3.为人友善,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和责任感,积极承担完成省教科院委托的教育研究任务,能够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无违规违纪行为;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10年以上教龄,中学一级以上职称,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专业条件

专家库专家主要分为特聘研究员、特聘教研员和特聘监测评估专家3种类型。入库专家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相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 特聘研究员

(1)任职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名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者或全省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领域的名师;

(2)具备教育理论基础,熟悉相关教育政策,取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育政策、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领域教学和研究的高校教师或具备专业背景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3)教育科研成果丰厚,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有见地论文5篇,出版专著1部,主持或以核心成员参与完成省级及以上课题1项。

2. 特聘教研员

(1)任职以来获得省优质课一等奖、省级教学能手、省级骨干、省级学科带头人等称号者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名师、教学能手称号等,在当地具有一定专业影响力的名师或教研员;

(2)潜心教研工作,经常参加省级教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教研活动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研究能力。

3. 特聘监测评估专家

(1)任职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名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者或在教育评估与学业质量监测领域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的教师;

(2)取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论、教育测量与统计等领域研究的高校教师或具备专业背景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3)具备教育教学理论及教育测量理论,热心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和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研制能力。

三、推荐要求

(一)特聘研究员:承担相关教科研任务、培养教科研队伍、带动学科发展。

每个领域推荐6-8人: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学校美育,学校体育,教师教育,农村教育,家庭教育,终身教育,比较教育,教育政策,教育管理,教育统计与测量。

(二)特聘教研员:协助本学科专职教研员开展学科教研活动、培养教研队伍等。

每个学科(领域)推荐2-4人:

1.幼儿园:学前教育;

2.小学: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3.初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4.普通高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三)特聘监测评估专家:承担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任务,参与监测标准编制、监测工具开发、监测结果分析、培养教育监测队伍等。

每个学科推荐2-4人,高等学校每个领域推荐3-5人:

1.幼儿园:学前教育;

2.小学: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3.初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4.普通高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5.高等学校: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测量、数据统计与分析、教育评价、学前教育。

四、推荐程序

1.各市(州)教科所(教研室)、有关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提名推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

2. 各市(州)教科所(教研室)按推荐名额数量每个学科(领域)分别推荐并统一汇总上报,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骨干教师不少于1名;各高等学校及相关单位根据学校(单位)师资实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每个学科(领域)最多不超过5名,统一汇总后报送。

3.申报人经甘肃省教科研专家库特聘专家资格审查合格后正式聘任,颁发聘书,聘期3年。

五、专家库成员工作内容和职责

(一)专家职责

1.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与课程教学改革,在区域内教学、教研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2.积极承担全省有关课题(项目)实验与研究、教育监测与评估、课程与教学指导、教师培训、网络教研及教学资源开发等工作;每年至少主持或参与1项由省教科院确立的课题研究,发表1篇以省教科院特聘专家署名的文章。

3.积极参与省学科基地、省教科院实验学校的各项活动。

4.为全省的教育研究和学科教研工作献计献策。

5.入库专家同时供各市(州)教研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科研和教育质量监测活动时选聘,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二)工作方式和方法

1.在完成学校教学工作前提下,兼职承担省教科院有关教科研工作。

2.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协助专职教研人员开展工作。

3.实行联络制度,专家要与省教科院本学科专职教研员保持密切联系,互通信息,分享学科教科研工作动态。

4.根据省教科院的安排和工作需要,定期集中开展教研活动。

(三)保障条件

1.专家以学校(单位)管理为主,省教科院业务管理为辅。学校(单位)为专家的工作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2.专家实行学科(领域)管理,按所属学科(领域)定期召开会议。

3.省教科院优先为专家提供培训学习机会;同等条件下,优秀专家在教科院组织的评优选先等活动中优先考虑。

4.根据相关规定,在教科研活动中按实际情况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获取专家报酬。

5.省教科院建立专家业务档案,对专家进行每年一次任职考评,连续三年考评合格以上且表现突出者,可续聘,并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其他事项

请各市(州)教科所(教研室)、相关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1、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教科院。

联系人:岳磊

联系电话:0931-7821820

邮箱:leyley881009@163.com

 

附件1:甘肃省特聘研究员申报表

附件2:甘肃省特聘教研员申报表

附件3:甘肃省特聘监测评估专家申报表

附件4:甘肃省教科研专家库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文件扫描版

 

 

 

 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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