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8年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 高校与职业院校课题集中鉴定结题的通知

发布于:2018-05-14 文章来源:高等与职业教育研究所 浏览:14754

甘教规办﹝2018﹞10号

各高校科研处、市(州)教科所(教研室):

    为加强和规范甘肃省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不断提高我省教育科研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省规划办将组织2018年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高校与职业院校课题集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1.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2015年及2015年后立项的高校与职业院校(包括高职、中职、职高、职教中心)课题。依据课题管理办法,凡由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课题,必须报送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进行鉴定结题。

    2.国家、部委及其他厅局有关教育研究的高校与职业院校课题,经本人请示立项单位同意(需附委托鉴定函并盖章),也可参加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鉴定。

    二、鉴定办法

根据《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鉴定办法》开展鉴定工作。对通过鉴定的课题,由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鉴定证书”。

    三、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省属高校(包括高职院校)的鉴定申报初审工作由各校科研处(室)组织,中职学校(包括职高、职教中心)的鉴定申报初审工作由所在市(州)教研部门组织。

    鉴定材料请于6月11-15日由各高校科研处及市(州)教研部门统一报送至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研究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1406室),联系人:崔建民,电话:0931-7821822。

    省规划办工作人员与各高校科研处及市(州)教研部门负责人当面审核申报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内容,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相关要求

     1.凡申报参加鉴定的课题,须填写报送《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附件2)原件一份。

     2.报送鉴定材料一份(复印件),将鉴定材料按要求(附件3)装订成一册并集中装入1个档案袋中,贴好袋面(附件1),便于分类、检阅和评审。

     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3.各高校和市(州)教研部门须将所报材料袋统一编号。填写、报送“甘肃省2018年高校与职业院校课题集中鉴定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文字版(加盖公章),材料袋“编号”、审批书“编号”以及电子汇总表中“编号”须一致。

      4.不受理各高校和市(州)邮寄的鉴定材料及个人直接报送的鉴定材料。

      5.不受理未按要求填写和装订的所有申报材料。

      6.各高校和市(州)未按要求上报的鉴定材料,省规划办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取消评审资格,且不返还原材料。

      7.证书中的课题成员相关信息及成员先后顺序一律以各校和市(州)上报电子版为准,出错概不更正。

      8.对于伪造相关申报材料的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一经查出,取消五年内本单位和个人申报、鉴定课题的资格。

      9.鉴定费用与材料同时上缴,以高校和市(州)为单位统一交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财务室(联系人:王小琴,电话:  0931-7821888)。

      10.课题鉴定相关材料请登录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gsier.com.cn下载。

 

 

      附件:1.甘肃省2018年高校与职业院校课题鉴定材料袋面

2.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高校与职业院校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3.甘肃省高校与职业院校教育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要求及装订格式

4.甘肃省2018年高校与职业院校课题集中鉴定汇总表(各高校科研处(室)、市(州)教研部门统一汇总录入)

关于组织2018年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 高校与职业院校课题集中鉴定结题的通知(pdf版)

 

 

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版权所有©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15-2025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95号中山大厦 

邮编:730030 

联系电话:0931-8103157

甘公网安备62010202004415号

工信部备案号:陇ICP备120003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