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通知

发布于:2016-11-30 文章来源: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浏览:8726

各市、州、县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指导中心是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在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一、指导中心成员组成:

主 任:李  波   甘肃省教科所所长

副主任:弋文武  甘肃省教科所副所长

成 员:王毓新   甘肃省教科所初教室主任

岳文果   甘肃省教科所中教室教研员

王春梅   甘肃省教科所初教室教研员

邓湘萍   甘肃省教科所初教室教研员

王文寰   甘肃省教科所初教室教研员

耿 斌   兰州市七里河教研室教研员(兼职)

王 琳   兰州市城关区教研室教研员(兼职)

王红艺   天水市二中教师(兼职)

魏子钧   张掖市教研室主任(兼职)

靳 元   武威八中教师(兼职)

刘永南   兰炼一中教师(兼职)

寇 艳   兰炼二小副校长教研员(兼职)

李雄鹰   兰州大学教育学院(兼职)

夏瑞雪   甘肃联合大学成教学院(兼职)

二、指导中心具体职责:

1、制定甘肃省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政策、规划和方案;

2、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并总结推广优秀成果;

3、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4、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认证标准及实施办法;

5、组织专家研发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包等;

6、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活动;

7、组织心理健康教育的督导评估活动;

8、组织开展国内外心理健康教育学术交流活动。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并指定专人,同时聘请一些在当地有声望且热心于心理健康教育的一线教师为兼职教研员,具体负责本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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